Post · 2025-07-19 07:31

雖然我也不覺得重刑是解決問題的方法,作為三個小孩的爸爸,兩個還在這個年齡層,其實 0~7 這個年齡階段的社會支持是最少的,而且最不靠譜的。

雖然我也不覺得重刑是解決問題的方法,作為三個小孩的爸爸,兩個還在這個年齡層,其實 0~7 這個年齡階段的社會支持是最少的,而且最不靠譜的。 這件事情其實是個非常清楚而顯而易見的。 誰能幫忙照顧小孩,小孩能去哪裡,這些人怎麼有品質的協助。這件事情真的是誰碰到誰懂。 當然很多人會想跟我說,過去大家也是這樣長大的,但真不是!過去我們長大的環境,是家庭支持有多代支持,大家相對有機會住在一起,而且生活的基礎成本不高的地方。而且叔叔伯伯都是戰後嬰兒潮輩,像是我爸那代我爺爺有總共七個小孩,我媽我外公那邊他同輩也有五個小孩。在這種龐大的家族樹再加上村落一起協助。 現在的情況我們這一輩有兩三個兄弟姐妹就算厲害了,更不用說互相照顧了。 這些根本性的問題,我們其實也不是不知道,但就是口號一直喊,錢一直灑,但是根本的問題軟體跟硬體,都搞不定。 我一個月也可以花好幾萬在自己小朋友身上,但是能買到的照顧服務還是各種尷尬的問號。 不然我們是真的這麼喜歡自虐,努力在工作生活各種夾縫之中努力自己帶小孩嗎? 這些最核心的問題,立院他們沒有能力 highlgiht ,只用這種修法邏輯來面對,要批評當然是應該的。而且很可能會造成沒人想帶高風險小孩的結果。 但是這兩天對修法的批評意見,聚焦在致死上,我是覺得是不是連修法條文都還沒看完看懂...... 一般人除了反社會以外,是不會沒事去找一個小孩來虐待的,然後這所謂的沒有活路,也不是修法造成的,而是整個社會體系造成的。更不用說他不是唯一死刑,而是提高上限,所以量刑時當然情節程度還是會有差。 這個國家就沒有把「照養自己的家庭」視為一個人根本該有的義務,跟認為彼此應該互助來讓社會變的更穩定。 我們在民法寫了直系親屬有扶養義務,但卻沒有教育社會,在勞動之餘應該讓彼此兼顧自己的家庭。 當然我們還是個善良的社會,還是有很多重視家庭的人在支撐這個社會。 但隨著生小孩的人越來越少,體會到這個痛苦跟能同理的人越來越少,甚至那些就是因為這樣才不生小孩的那些人,他們的社會中,是否會為我們這樣的人還留個位置。 這是現在的問題,但一樣,我們還是在迴避這個問題。 我是個命比較好的人,因為我還是能找到我撐得住跟覺得 ok 的位置,但很多人還在這個社會中被碾來碾去,我們是不是看見他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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