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 · 2025-06-29 10:21

法源的爭議核心是一魚兩吃,他拿著鉅額的標案資源補助,卻把成果跟差異變成自己的著作。這是一種取巧,也是一種豪奪。

法源的爭議核心是一魚兩吃,他拿著鉅額的標案資源補助,卻把成果跟差異變成自己的著作。這是一種取巧,也是一種豪奪。 當然七法的做法有爭議之處,法源在商言商,他確實沒有這種道德義務,但是司法院呢。放任這種一魚多吃的護城河,這種因為政府機關數位治理能力幾乎失能失智才會產生的結果,當然是司法院該檢討的結果。 但又有誰在乎呢。 法遵,法律,都是要長時間投資的,看看我國,2015 以後,在數位世界的立法規範投入,我們到底做了多少,投入了多少。 每年都在喊口號,有意思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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