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 · 2023-12-17 14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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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顯智 發表「非常感謝今天一早大批民眾排除萬難,和我一起路過警政署,我也陪同日前在台中關閉爆閃燈被逮捕的當事人,向警政署遞陳情書,表達強烈抗議。 本案有兩個適法性疑慮,一是爆閃燈算不算公物?二是關閉電源算不算毀損?我要告訴各位:本案完全不符合刑法138條的要件。 首先,爆閃燈不屬於法定交通號誌,也就是說,關閉爆閃燈,並沒有阻礙國家的公權力行使,爆閃燈頂多算是警局維護管理的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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