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 · 2023-06-22 11:58

昨天有一個我覺得還算蠻具體的討論。

昨天有一個我覺得還算蠻具體的討論。 在 metoo 事件中,加害人跟被害人的定位先假設是清楚的(也就是無疑慮的)。 這時候關心加害人或者原本跟加害人是朋友的人,到底是不是同時構成一種性平問題。 我個人的意見是人跟人之間都有社會連結,對事件的認同、批判是一回事,但扣掉有指揮關係的(任職公司等等等),多少還有一點連帶關係以外。 其餘無關的【朋友】,除非直接或間接構成了壓迫的場域條件,不然是否還需要這麼高標準,怎樣的行動適合與否。 我是覺得走到按個臉書表情符號就要出征這點,多少是過度反應。 此文一出,就有人來急忙忙指責我不夠性平。 我自己是認為加害者是可惡的,說出這些意見也並是值得支持的事情,但是要指責批判的對象的合理性,一樣是非常重要的。 再進一步,那些跟加害者還掛著FB好友關係的人,我們該如何與之相處。運動的邊界在哪,還是值得再想想。 如果朋友是要處理的,那進一步朋友的朋友呢? 人類社會的關係就是彼此牽連的,你總有一個線得劃出來。

原始 Facebook 貼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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