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 · 2023-06-05 00:50

不是阿,如果一個代號已經指稱到特定的人,他又如何重新回到一個集合名詞上?

不是阿,如果一個代號已經指稱到特定的人,他又如何重新回到一個集合名詞上? 是要這個人承擔所有類行為嗎? 無法對這樣的論述方式理解耶。 要如何論述感受真的是每個人的選擇,但是我看不出來哪些是描述、哪些是感受、哪些是 fact。這樣的論述能怎麼互動、理解、解讀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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